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的有關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對涉企行政檢查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一、檢查主體
行政檢查主體類別 |
行政機關 |
組織機構代碼 |
11320681014246933B |
法定代表人 |
陶衛新 |
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匯龍鎮牡丹江路915號 226200 |
舉報投訴電話 |
0513-83316402 |
實施行政檢查的主要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 |
二、檢查事項和依據
序號 |
事項 名稱 |
行政執法類型 |
執法依據 |
實施層級 |
備注 |
1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九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六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第六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
啟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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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項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部門規章】《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 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委托代理記賬的企業因違反財稅法律、法規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重點檢查對象。 對其他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行為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 第二十六條 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
啟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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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信息的監管 |
行政檢查 |
【規范性文件】《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財行〔2024〕437號) 第四條 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在會議定點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分工。 【規范性文件】《江蘇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蘇財行〔2016〕8號)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督促本級黨政機關執行會議定點管理規定,督促本地區會議定點場所履行協議規定,并按要求開展會議定點管理檢查。 |
啟東市 |
三、檢查頻次上限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頻次上限 |
1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1次/年 |
2 |
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項的監管 |
1次/年 |
3 |
對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信息的監管 |
1次/年 |
四、檢查標準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標準 |
1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1.檢查要點。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2.合格標準。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委托代理程序、采購方式、采購文件、評審組織、合同簽訂與履行等全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工作指引。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32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開展檢查。 |
2 |
代理記賬機構監督檢查 |
1.檢查要點。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情況;是否持續滿足機構設立條件、專職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是否按期完成年度備案、規范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等情況。 2.合格標準。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持續滿足機構設立條件、按期完成年度備案、依法依規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3.工作指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代理記賬基礎工作規范(試行)》(財會〔2023〕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檢查。 |
3 |
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的檢查 |
1.檢查要點。執行政府采購協議價格情況;收費及提供發票情況。 2.合格標準。嚴格執行采購協議、如實開具發票、依法依規履約。 3.工作指引。按照《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財行〔2024〕437號)《江蘇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蘇財行〔2016〕8號)等開展檢查。 |
五、檢查計劃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