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鎮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檢查公示專欄
來源: 啟東市合作鎮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5-07-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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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的有關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對我鎮涉企行政檢查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一、檢查主體
合作鎮鎮人民政府(單位地址:啟東市合作鎮教育路,郵政編碼226200)
二、涉企檢查事項、依據
序號 |
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1 |
安全生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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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2 |
對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未及時修復殘損的戶外廣告設施、不按設置規劃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檢查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第二款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
《江蘇省廣告條例》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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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鎮人民政府 |
合作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3 |
對市容環衛責任人履行市容環衛責任情況的檢查 |
《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廣場和公共水域的環境衛生,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 居住區、街巷等地方,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第二十四條 飛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港口、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體育館(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由本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六條 城市集貿市場,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各種攤點,由從業者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七條 城市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單位責成作業者清理保潔。 在市區水域行駛或者停泊的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依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 市容環衛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履行市容環衛責任。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容環衛責任人的業務指導,并對其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政府關于在各鎮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啟政發〔2021〕6號) |
合作鎮人民政府 |
合作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三、檢查頻次上限
1.安全生產類檢查嚴格編制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計劃企業原則上年度內至少執法檢查1次,專項檢查應履行批準、備案、公布程序。檢查頻次上限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應急〔2025〕11號)要求執行,對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2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8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對非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2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6次。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檢測監控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不受頻次上限限制。執法檢查范圍是指啟東市應急管理局各執法業務科室(執法大隊)和區鎮持證執法人員開展的各類檢查;重要節假日和重點時段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帶隊開展的督導檢查不納入此范圍。
2.城市管理類檢查頻次上限待有關上級部門制定后再行公布。
四、檢查標準
附件1.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
附件2.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附件3.南通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四項規范。
五、檢查計劃
附件4.合作鎮涉企行政檢查年度計劃表;
六、檢查文書
附件5.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
附件6.江蘇省安全生產常用行政執法文書模板(2021版)。
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pdf
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pdf
南通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四項規范.pdf
合作鎮涉企行政檢查年度計劃表.docx
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doc
江蘇省安全生產常用行政執法文書模板(2021版).pdf